子类结构调整: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要求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公告,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尼斯分类第13版(2026文本)对第三类进行了重大调整[citation:1][citation:6]。原子类0305“香料,香精油”已被完全删除,其下商品根据用途被重新拆分和迁移[citation:1]:
影响: 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提交的新商标申请必须使用此新分类。在此日期前提交的申请仍沿用旧分类,但已注册的商标保护范围不会自动迁移[citation:1]。进行商标检索时,需同时查询新旧类别下的历史申请记录[citation:1][citation:3]。
尤其包括: 梳妆用卫生制剂;浸化妆水的薄纸;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;室内芳香剂;抛光蜡;砂纸[citation:7]。
尤其不包括: 生产化妆品用原料(如维生素、防腐剂)(第一类);含药物的洗发水、肥皂、洗液和牙膏(第五类);化妆和清洁器具(如化妆刷)(第二十一类)[citation:7]。请注意,抗菌洗手液属于第五类(0501)[citation:1]。
注:带*项目为根据2026版尼斯分类调整,从原子类0305迁入或重新分类的化妆品用香精/香料[citation:1]。
注:带*项目为根据2026版尼斯分类调整,从原子类0305迁入熏料子类的相关商品[citation:1]。